教学的工作职责 一、教师的基本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熟悉和遵守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自身道德情操的修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的成长,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和职务聘任制。任课教师受聘期间,在教学管理、教学考核、教学纪律等方面,接受教学副校长、系主任的指导并向教务处负责。 (三)对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对承担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的教师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二、教学纪律 (一)教师在任课期间,要坚守岗位。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课或停课,更换上课时间、地点或教师时,必须提前一周通知教务处并在《调停课通知单》上签名,按学校规定办理课程调度手续。对停课造成的所缺课程内容要做出妥善安排。未经批准而自行随意调课、停课、找人代课或减少课时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上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课堂作息时间,上课前按时到达教室,作好课前准备工作。凡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五分钟者视为教学事故。 (三)课堂语言要文明、规范。必须使用普通话教学。在教学过程中不准宣扬不健康的思想和违反政治原则的主张。 (四)课堂教学要求教师站立讲授,衣着整齐,仪表端庄;上课过程中严禁吸烟、使用手机。 (五)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在任课班级出售或代销教材、参考书、磁盘等,或进行其它经营性活动。 三、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 (一)备课 1.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填写教学进度表,对课程进度、作业、测验、课堂讨论、实验等做出具体安排。教学进度表应在开学三周内交教务处备查。 2.教师开课前必须认真备课,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撰写教案。教案在教学过程中应不断加以补充和修改。鼓励教师收集和积累国内外最新成果及典型实例,不断充实教学内容。 教案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是教学检查的内容之一。 3.教师开课前应了解学生所在专业的特点、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 4.教师开课前应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组织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和方法的优化组合。 5.课前教师要做好教具、挂图、录音、多媒体课件、演示实验等准备工作。 (二)讲课 1.课堂讲授是教学过程的主要形式,主讲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规定把握好该课程的深度、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把握好教学进度。 2.课堂讲授语言应力求做到准确、规范、简练、生动。讲授内容应做到概念清楚、条理分明、逻辑性强。板书要规范,板图要正确。 3.任课教师要不断总结和改进教学方法,重视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 4.要随时注意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在讲课中进行调整,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积极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 6.教师要加强课堂管理,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协助学院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对学生缺勤、违纪等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三)作业 1.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要求,及时布置相应作业。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 2.学生按时上交的作业,原则上要全批全改。 3.教师批改作业须认真仔细,作业中错误之处应给予批注,对潦草、马虎、画图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做,计算不正确的应要求学生订正。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d5f330d930ef12d2af90242a8956bec0875a5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