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计算中心 关于资助在职人员提升学历学位的规定 为提高中心的人材队伍素养,鼓舞在科研、技术开发和治理职位中做出成绩的优秀人材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结合我单位实际,对员工在职攻读博士和硕士学历学位给予奖励资助,具体规定如下: 一、 申请在职提升学历学位大体要求 1、申请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躯体健康;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年龄一样在40岁以下;硕士在35岁以下; 3、申请专业和内容必需符合单位需要和进展方向。 二、 优先资助条件 1、承担院级以上打算课题、取得院级以上奖励的优秀科技和治理人材; 2、申请方向为单位重点研究的、急需进展的或人材欠缺的领域。 三、 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计算中心在职提升学历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 2、所在部门提出推荐意见。 3、中心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依照中心进展的需要及人材散布情形,对各部门推荐人材进行审查,报主任办公会批准。 四、 具体规定 1、经单位批准,通过国家统一入学考试,学习期满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凭就读学校收取的学费发票原件,经单位审核给予经费资助,比例为: 博士:单位承担70%,部门承担20%,个人承担10%。 硕士研究生:单位承担50%,部门承担30%,个人承担20%。 2、提升学历学位人员考取后,应按期完成学业,不能按要求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中心不予以资助。 3、未经单位批准参加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的,单位有权不批准其离岗就读,由此造成的后果自大。 4、提升学历学位的人员提出申请取得批准后,应与单位签定《在职学习提升学历学位协议书》,毕业后须回单位工作,并约定很多于5年的效劳期。不履行协议中规定的内容,依照违约处置。 5、工作合同未到期,半途经单位批准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毕业后回单位工作,未履行完的合同效劳期与《在职学习提升学力学位协议书》中约定的效劳期归并计算效劳期限。 6、经单位批准考入国家统分打算、就读学费不用单位承担的人员,回单位工作以后,节省学费的60%奖励给本人。 五、 学习期间的待遇 1、学习期间,单位按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职务工资、津贴)发放。学习期间仍能坚持完成必然工作量的,由部门和个人协商确信待遇。 2、入学考试前单位安排15天的温习时刻,期间享受在岗一样待遇。 六、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本规定执行前经单位批准,已进入学校进行博士、硕士学历学位学习的人员,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资助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七、 附:山东省计算中心在职提升学历学位申请表 2005年9月15日 本规定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说明。 山东省计算中心在职提升学历学位申请表 姓名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学位 工作部门 拟报考院校 拟攻读学历/学位 学习时间 学习方式 签订合同情况 个人申报条件: 随着部门业务的发展,个人也感觉专业知识的匮乏,需要继续学习和提高自己,更好的为单位和社会贡献力量,特申请继续攻读和本人及部门专业关系紧密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博士学位,恳请领导批准。 李钊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75年2月 1997年7月 科长/助研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卢苇 1997年7月 本科/硕士 重信公司 北京交通大学 博士研究生/博士 来中心时间 职务/职称 现工作岗位 拟报考专业 导 师 ( 3 )年 (自 2011年09月 至 2014年07月止) 脱产 委培 定向 在职 ○是(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否 部门推荐意见: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批: 中心领导: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三份,本人、人力资源部、业务科各执一份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f35009aba4ae45c3b3567ec102de2bd9705de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