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调动程序 根据市直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教育工委决定,制定本规定。 一.调入程序 1、凡要求调入市直中小学任教者,必须符合规定条件,经有关学校考核合格。 2、接收学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同意,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3、市局研究同意后,填写调动呈批表一式二份,然后回原单位署签意见。 4、报市编办审批同意列编。 5、发函调档,参加市人事局组织调入人员考试。 6、市教育局人事科发调干通知,然后办理有关调入手续。 二.调出程序: 1、本人有正当理由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同意,在每年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2、中学高级教师、调出必须经教育工委研究审批,中学一级教师以下的由人事科研究后呈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3、由市教育局发出调出通知,并由学校填写商调表一式二份和本人档案送教育局人事科。 4、由教育局人事科与接收单位联系,办理有关商调、调档手续。最后由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发出调干通知,才能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三.市内调配程序: 1、本人申请每年4月30日前报学校。 2、所在学校经领导班子讨论同意。 3、由本人到缺编学校联系聘任征得同意接收。 4、调出学校和同意接收的学校把有关材料送教育局人事科进行协调办理有关手续。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f6c9435a1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