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困境儿童形成原因、预防及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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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困境儿童形成原因、预防及安置

作者:李华伟

来源:《文化产业》2014年第10

要:困境儿童是指流浪的未成年人,因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服刑或戒毒期间的儿童、单亲家庭子女。困境儿童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群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人口流动加速、一些家庭监护缺失和社会不良因素影响,困境儿童问题仍然存在,形势仍然严峻,亟待解决。 关键词:困境儿童;预防;安置;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0-00-01 一、困境儿童流浪及救助保护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大约有150万人(次)的流浪儿童居无定所。从民政部统计数据看,流浪儿童性别上看,男性占70%,女性30%;从流出地看,来自农村占83%。来自城镇占13%;从年龄分布来看,7岁以下的占10%8-12岁的占23%13-15岁的占63%16-18岁的4%。这些困境儿童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社会,生活没有保障,也没有可以让他们安身立足和长期稳定的成长的归宿,更无法享受义务教育和计划免疫、疾病、饥饿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和生存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更令人痛心的是,因为这些流浪儿童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尚未形成,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甚至被犯罪团伙控制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现如今,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来保障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各地民政系统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大救助力度。 二、困境儿童流浪原因分析

(一)经济原因:在流浪的困境儿童中,大部分来自于农村,有许多是较为偏远、落后的贫困地区。由于贫困,一些儿童过早的辍学外出打工。由于这些儿童无完全行为能力,价值观还没有形成,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很多儿童都走在了社会边缘。

(二)家庭原因:家庭是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流浪的第一责任主体,儿童作为一个有生命的个体,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有一个自我评价的体系。但这个自我评价体系往往会被家庭、家长的不当教养方式,造成孩子的自我评价系统出现问题,同时阻碍成人真正的去理解儿童,阻碍成人直觉的认识儿童的心理,从而使儿童和成人之间往往存在一种潜意识的冲突,造成孩子成为心理层面无家可归的人,从而外出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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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原因:我国的教育体制还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教育弊端,不可避免的对儿童流浪产生了影响。在我国教育体制的影响下,评判一个学生的标准较为单一古板,仅从学习成绩考虑,而忽略了儿童的其他方面,僵硬的教育和繁多的考试,蚕食了儿童的学习兴趣,使得渴望冲出牢笼的儿童逐步走向社会流浪。

(四)社会原因:社会在日新月异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显现了许多不良因素。儿童的是非观较弱,对许多事物充满好奇心,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许多儿童在流浪过程中,被不法分子教唆犯罪,被胁迫进行乞讨行为,对儿童的心理和身体都造成了恶劣影响。 未成年人流浪的原因有很多,因此,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落实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责任,不断净化社会环境,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三、困境儿童流浪的源头预防

(一)开展救助工作进乡村,从源头上管理。建立市、县、乡、村、户网络体系,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把孤儿、单亲家庭和困难家庭的未成年人列入重点对象,对重点对象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登记台账,确保未成年人不失管、不失控。并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及时与其家人及所在村委会联系沟通,了解生活状况,帮助其解决生活实际困难,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救助计划,做到对流浪未成年人源头底数清、情况明。

(二)加强家庭方面的监护责任。家庭监护的缺失往往是造成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直接原因,所以要加强家庭方面的作用,首先就要强化父母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通过对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其监护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其次,街道、社区等基层部门以及学校教育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儿童工作,对生活、教育、随访等工作要有制度性的安排,让父母随时掌握孩子的情况。对于利用儿童乞讨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 (三)加强学校教育,避免过早走上社会。教育的缺失是造成未成年人流浪的一个重要原因,保证适龄儿童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就显的尤为重要。首先,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完义务教育,其次,义务教育不仅是个人的事情,也是政府、社会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街道等基层部门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社区、村委等基层组织也要随时做好督促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对可能失学的重点人群,做好经常性的随访工作,掌握好情况,解决其困难。 四、困境儿童的合理安置

困境未成年人的安置,是救助过程的终结,做好安置工作,对于减少重复救助,提高救助的有效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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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帮助未成年人回归家庭。许多未成年人的流浪和其原生家庭有直接的关系,有的未成年人是因为和父母的矛盾外出流浪,有的是犯错害怕父母责罚,有的是家庭经济困难,还有经常受到家庭暴力。这些孩子如果仅是将他们送回家,他们极有可能继续流浪。对这些儿童的原生家庭进行走访并了解实际情况,为这些孩子和家庭修复亲情纽带解决家庭问题,为这些孩子的回归做好前期工作,顺利回归家庭,对重新回归家庭的孩子进行回访,杜绝他们再次外出流浪。

(二)实行家庭寄养。对于还处于襁褓期的婴儿安置问题是解决困境儿童问题的难点,这些孩子出生后就没有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不利于这些孩子成长。对于这些孩子采取家庭寄养方式,经过前期筛选,选择有经验有能力照顾这些婴儿的爱心家庭。并长期跟踪这些婴儿的成长情况,保障这些孩子的身体及心理的健康成长。

(三)创建未保学校。流浪未成年人同样享有受教育权,这些孩子应和其他健康成长的儿童一样接受义务教育。成立专门的未保学校,对暂时查找不到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儿童开展义务教育或替代教育。对具备到社会就学的积极联系社会学校上学。

(四)为未成年人回归学校、社会提供各方面支持。对于长期在外流浪的孩子来说,学校对于他们非常陌生,这个陌生的环境他们是否能适应,为他们进行心理辅导,从心理上克服他们的不安和陌生感。

为了解决他们回归校园后的心理障碍,配备心理辅导师、社工师、康复师等,在心理上服务救助。并有专业的老师要求他们每天参与课堂学习和文体活动,用丰富有趣的学习内容和温馨的学习氛围唤起他们对集体的热爱和对知识的渴望,在潜移默化中纠正自己的行为偏差。 设立心理咨询室,对有思想和行为问题的儿童进行心理辅导与咨询,倾听他们的心声,帮助他们真正回归学校。我站还积极找寻为未成年人提供学习技术技能的机会,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增强生存本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有助于他们顺利的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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