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论》是毛泽东继《实践论》后写的一篇论述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辨证法关于矛盾规律的重要哲学著作,是《实践论》的姊妹篇。同《实践论》一样,原先是毛泽东同志为延安抗日军政大学作哲学讲演用的《辨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中的一部分。1937.8在延安油印发表,书名是《矛盾论统一法则》。解放后,重新发表时,才定名为《矛盾论》,并在内容上作了较大补充、修改和删节。 《矛盾论》是毛泽东同志继《实践论》后为同一目的而写的阐述唯物辨证法,特别是阐述它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的重要著作。如果说《实践论》是以实践为基础,从认识论上揭露了“左”、“右”倾机会主义的思想根源的话,那么《矛盾论》则是以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阐述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相互关系,强调矛盾的特殊性,从方法论上批判了“左”、“右倾”的错误思想,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全面说明和发挥了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所以,从理论上讲,《矛盾论》是对唯物辨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的极为系统和深刻的发挥,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思想在中国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社会生活的辩证法和错综复杂的矛盾运动在理论上反映,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认识论和辩证法。 除了上述历史背景外,毛泽东写作《矛盾论》还有两个动因。一是为了实现列宁对唯物辩证法研究的遗愿。列宁是一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作出了多方面的贡献,特别是列宁首次提出了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运动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具有极为重大的理论意义。列宁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由于种种原因,列宁一直未能抽出时间对这一重要思想进行系统的、详尽的“说明和发挥”。列宁的这一未完成的工作由毛泽东来完成了。二是受前苏联哲学界在20世纪30年代批判德波林学派的影响。毛泽东说:“这件事引起了我们的极大兴趣。”在《矛盾论》中,毛泽东用了较大的篇幅批判了德波林所谓在事物发展的开始阶段没有矛盾,有些事物之间只有差异并无矛盾的形而上学观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178483f28ea81c759f578e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