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教师招聘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1.及时补充学校人力资源,弥补岗位空缺,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求,促进学校发展战略的实现。 2.规范学校招聘活动,使招聘工作有效、顺利进行,为学校招募到合适的人才。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师招聘工作。 第3条 录用条件: 1.符合《教师法》规定的不同学段的教师资格、学历、普通话、身体年龄等条件。 2.符合区教育局对师资筹措工作的相关要求。 第4条 招聘方式。 1.区内流动 主要针对区内流动人员,以自愿为原则,通过双方单位协商解决。 2.应届毕业生洽谈会 主要针对上海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通过参与招聘会的方式进行。 3.社会招聘 主要针对非应届毕业生,通过网上投递求职简历、个人投递求职简历、个人应聘等方式进行。 1 4.委托招聘 通过与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委托招聘合同,委托其代理招聘。 第2章 招聘计划制订 第5条 学校校长室(人事部门)根据学校发展需要,依据学校编制数,制订招聘计划,确定招聘科目、人员数。 第3章 招聘组织机构 第6条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要由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人事干部、工会主席组成。负责学校招聘计划的审议,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3章 招聘工作实施 第7条 面试与录用。 1.领取教育局人事科的下达招录指标。 2.通过各种平台发布学校招聘信息。 3.人事室负责对应聘信息进行汇总,并及时提供给校长室、教导处对应聘信息进行研究。 4.教导处、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应聘人员的简历筛选。由人事干部联系、接洽应聘者。 5.教导处负责应聘人员的初试、复试,以及试教、见习的组织、评价。 6.校长室依据教导处反馈、建议,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做出录用决策。 7.学校综合考核合格后,由人事干部组织应聘者材料报送教育局人事科进行审核。 2 8.审核通过的人员参加教育局组织学科专家进行面试、考核和心理测试。 9.通过局面试的应聘者,由人事干部组织其材料办理正式录用手续,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 第4章 人员录用程序 第8条 新员工入职。 1.新员工入职前需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 2.人事干部为新教师办理各项入职手续 (1)填写《教职工登记表》,签订《劳动合同书》。 (2)调转人事档案及各类保险手续。 (3)学校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的手续。 第5章 附则 第9条 本制度由校长室制定,经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第10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24876fece1755270722192e453610661fd95ae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