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设计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账务管理 一、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三、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四、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由会计签名或盖章。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五、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七、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节 现金管理 第一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 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 个人劳务报酬; (三)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 100 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支备用金,需填写借款单,交由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支。 第三条、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四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五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六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八条、公司报账程序: 第三节 会计档案管理 (一)、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二)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 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节 支票管理 第一条、票由出纳人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薄上签字备查。 第二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2f1503ee1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