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限制政府权力有哪些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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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政府权力有哪些途径

如何限制政府权力问题,通过对西方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我国历史经验的总结,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要限制政府权力,除了政府自身的约束外,更主要的是依靠外部的监督与制约。完全依赖于政府的自律,那只能指望“圣人”的出现来实现依法行政的目标。“他律”往往比“自律”更有效,要想使政府能够真正做到行使权力,有以下几种途径:

1、公权力之间的制约

权力制约的最佳方式就是用权力来限制权力。在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下,人大是权力机关,其他机关由它产生,向它负责。人大对于政府首脑的任免有决定权,政府每年要向人大汇报工作,人大有权表决决定政府工作报告能否通过,而且人大还可以通过立法方式来规范政府行为。但是,目前人大并未能充分发挥这些监督职能,还没有完全摆脱“举手”机关的局面,人大会仍以“赞扬”为主旋律而缺乏“批判”的声音。只有彻底改变现状,才能真正体现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对于政府监督作用。

另外,司法对于行政的监督也是规范政府权力运行的不可忽视的生力军。司法对于行政的监督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第一,通过裁判权的行使来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第二,通过追究经济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来规范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但是,由于我国现行司法体制设立的不科学性,使司法机关人事与财政这两项权力掌握在了行政机关的手中,司法对行政的监督大打折扣,甚至出现司法机关办案向行政机


关汇报的奇怪现象。如果这种体制仍不改变,那么司法机关监督权将形同虚设。

2、社会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在过去一直被认为是政府的附属物,是政府的喉舌。随着经济的发展,新闻媒体逐渐与政府脱钩,走上了产业化的道路。

随着各媒体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它们的胆子也比以前大了,敢对一些政府行为“指手划脚”了。我们可以欣喜地看到,经常有一些违法行政行为在各媒体上遭到揭露,评论员文章将矛头直指行政机关。其实,新闻媒体应是人民和法律的喉舌,而不应是哪个政府、哪个机构的宣传队,无论任何人、任何机构侵犯了人民的利益,违反了法律,新闻媒体都有权利也有责任将之公诸于众,并给予严厉地批驳。新闻媒体的这种社会监督作用的发挥本身并不是故意与政府过不去,相反,它的作用恰恰是为了扶助政府依法行使权力。

3、公民的监督

公民对于政府行使权力的监督主要是在其权益受到政府行为侵害时,有权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公民的这种监督是一种间接的监督,其实现必须依靠司法权的介入。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还不够完善,公民这种监督权的行使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至今,公民仍无法对抽象行政行为直接提起诉讼。因而,只有修改目前的《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扩大公民的行政诉权,才能使公民的监督行政权得到完善。

4、社会团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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