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课程开设的建议(修改) 单位:济阳县教研室┊作者:zhwy┊类别:教研室┊发布日期:2010-9-2 16:22:03 中、小学校: 根据济阳教字[2008]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同时为规范、统一我县地方课程的开设,便于督导、检查,现对我县小学、初中各年级地方课程的开设课时(含学校课程)和内容做如下要求: 一、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综合实践活动周课时安排 年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周课时数 4 4 5 5 5 5 7 6 5 二、课程内容: 1、传统文化:1——8年级,一学年开设并授完现教材。 2、安全教育:3——9年级,学年第一学学期开设并授完现教材。 3、环境教育:3——8年级,学年第二学期开设并授完现教材。 4、人生规划:9年级,学年第二学期开设并授完现教材。 5、民族团结教育(中华大家庭):3年级开设,间周一课时,12课时,可适当调整,第一学期授完。 6、民族团结教育(民族常识):5年级开设,间周一课时,12课时,可适当调整,第一学期授完。 7、民族团结教育(民族政策常识):7年级开设,间周一课时。8课时,第一学期授完。 三、要求:民族团结教育为国家课程,占用地方课时。必修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时可以统一调剂使用,学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要求,开全开齐地方课程。各学校根据上述要求,开足课时,并安排专、兼职教师授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县教研室将对课程开设情况及开课质量进行检查。 济阳县教研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318d778168884868762d6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