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课程开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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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课程开设的建议(修改)

单位:济阳县教研室┊作者:zhwy┊类别:教研室┊发布日期:2010-9-2 16:22:03



中、小学校:

根据济阳教字[2008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同时为规范、统一我县地方课程的开设,便于督导、检查,现对我县小学、初中各年级地方课程的开设课时(含学校课程)和内容做如下要求:

一、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综合实践活动周课时安排

年级



周课时数 4 4 5 5 5 5 7 6 5 二、课程内容:

1、传统文化:1——8年级,一学年开设并授完现教材。 2、安全教育3——9年级,学年第一学学期开设并授完现教材。

3、环境教育3——8年级,学年第二学期开设并授完现教材。

4、人生规划:9年级,学年第二学期开设并授完现教材。 5、民族团结教育(中华大家庭):3年级开设,间周一课时,12课时,可适当调整,第一学期授完。


6、民族团结教育(民族常识):5年级开设,间周一课时,12课时,可适当调整,第一学期授完。

7、民族团结教育(民族政策常识):7年级开设,间周一课时。8课时,第一学期授完。

三、要求:民族团结教育为国家课程,占用地方课时。

修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时可以统一调剂使用,学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要求,开全开齐地方课程。各学校根据上述要求,开足课时,并安排

专、兼职教师授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县教研室将对课程开设情况及开课质量进行检查。



济阳县教研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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