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关于总公司财务审批权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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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关于总公司财务审批权限的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总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 展,明确职责权限,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第二章 总公司费用开支 第三条 总公司各部 门在日常费用开支中,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尽量为总公司节约开 支。 第四条 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按预算定额办法执行,年初总预 算由财务本部平衡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签批。原则 上半年做一次预算调整。 第五条 部门的日常费用开支中,属预算内 的,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审核并按下列权限签批:一次开支

300

以下的,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一次开支 30050000元的,由会计处经 理审核后报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开支 50000元以上的,由会计处经理审 核,财务本部总经理复核后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属预算外的费用开 支,必须提前报财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六

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在 1000元以上的,必须用支票(预借差旅费按总 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在日常开支用款前,凭部门正职签字的 “经费审批单”到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报销时,对未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 开支,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人帐,对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 本部按权限重新审批或报批。第三章 资项目用款

第七条 总公

司及各所属企业公司的大型投资项目用款,必须按年、季、月上报用款计划, 由总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达资金计划,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适当调整。 八条 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内用款,一次用

100 万元以内(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 理部和财务本部共同审批:一次用款 100 1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 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 理签批;一次用款 10005000 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 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 共同签批;一次用款在 5000万元以上(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 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并经总 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两人以上和总经理共同签批。 九条 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外用款,一律先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 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凡计划外用款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必须同 时有总公司主管领导






和总经理两人以上的共同签字。第四章 贸易项目用 第十条 各所属企业需总公司提供资金和资金担保的贸易项目,凡一 次所需资金或资金担保在 100 万元以下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 批;100500万元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总经理签 批: 500万元以上的,须报总公司计划部、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 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十一条 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提供信用

证授信额度担保的审批权限按(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执行。第 五章 日常资金调动

第十二条 总公司与所属企业之间的日常资金

调动,凡一次调动资金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 批;凡一次调动资金在 100万元以上的,则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 批。 第十三条 各所属企业向总公司临时拆借资金或总公司为各所属企

业临时垫付资.一次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 批;一次金额在 50 万元上的,由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第六 则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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