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关于总公司财务审批权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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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关于总公司财务审批

权限的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总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职责权限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特制订本规定。 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

第二章 总公司费用开支 第三条 总公司各部门在日常费用开支中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尽量为总公司节约开支。 第四条 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按预算定额办法执行年初总预算由财务本部平衡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签批。

原则上半年做一次预算调整。 第五条 各部门的日常费用开支中属预算内的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审核并按下列权限签批:一次开支300元以下的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一次开支30050000元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后报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开支50000元以上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财务本部总经理复核后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属预算外的费用开支必须提前报财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六条 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用支票(预借差旅费按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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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开支用款前凭部门正职签字的“经费审批单”到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报销时对未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人帐对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按权限重新审批或报批。第三章 投资项目用款 第七条 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公司的大型投资项目用款必须按年、季、月上报用款计划由总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达资金计划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内用款一次用款100万元以内(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共同审批:一次用款1001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一次用款10005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共同签批;一次用款在5000万元以上(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并经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两人以上和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九条 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外用款一律先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凡计划外用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同时有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以上的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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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贸易项目用敷 第十条 各所属企业需总公司提供资金和资金担保的贸易项目凡一次所需资金或资金担保在100万元以下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批;100500万元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500万元以上的须报总公司计划部、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十一条 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提供信用证授信额度担保的审批权限按(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日常资金调动 第十二条 总公司与所属企业之间的日常资金调动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则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十三条 各所属企业向总公司临时拆借资金或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临时垫付资.一次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金额在50万元上的由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六章 则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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