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 -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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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

为了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培养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实行辅修专业、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辅修双学位制度,允许学生在学好一个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自愿参加本校或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另一个专业的辅修学习。为了加强辅修管理,保证辅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条件

凡进校后前二个学期所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学有余力,且学习能力较强,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或处理)者均可参加校内辅修学习;符合以上条件,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达到80分以上者,可申请参加校外辅修学习。



二、学分及学位

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是指主修专业与攻读的第二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修读双学位是指主修专业与攻读的第二专业分别为不同的学科门类。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总学分为50学分左右;辅修专业总学分为25学分以上。修满规定课程的全部学分,通过论文答辩(毕业设计),且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者,在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基础上由学校授予相应的辅修学士学位;修满25学分(含25学分)以上者,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三、报名与交费

1.每年十二月份由教务处公布本校开设的辅修专业和校外各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 2、学生辅修需按要求交纳辅修费。校内辅修学生每学期按本学期所修学分交纳辅修费用,校外辅修学生每学年交纳一次辅修费用。



四、教学管理

(一)校内辅修教学管理

1.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制定辅修培养计划报教务处批准。教务处根据开课需要从开课学院择优聘用教师任课。

2辅修专业的课程学习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同时进行,从学生进校后第四学期开始,到学生进校后第八学期为止。

3.修读辅修课程不及格者,参加学校安排的重考。每门课程最多只能重考两次。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过程中,如辅修课程累计三门不及格(重考及格算通过),终止其继续修读辅修专业。


4.辅修的学生,如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如校外实习、其它实践环节等)与辅修专业的教学出现冲突,应服从主修的教学安排,并在开课前向辅修专业的任课教师请假,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可通过自学完成学习任务并参加该课程的考核以取得成绩和学分。

5.辅修专业培养计划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分高于主修专业的同一门课程,且学生所取得的该门辅修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上者,可以向所在学院申请免修主修专业的该门课程,并附辅修专业出具的成绩证明和学分证明。如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分高于辅修专业的同一门课程,且学生所取得的该门主修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上者,学生可申请免修辅修专业的该门课程,并附主修专业学院出具成绩证明和学分证明。申请免修的课程每人不超过二门课程。

6.学生中途终止辅修,不退还已交费用。凡终止辅修者,其在辅修专业所修合格的课程,可申请以通识教育任意选修课的形式记入学生主修专业学籍成绩档案。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申请2门课程充抵通识教育任意选修课。

7.辅修学生按规定修完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可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8.对以上两种学位修读者,凡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由开课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9学生在辅修课程考试中作弊者,取消辅修资格,并按照我校《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10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辅修课程考试的,应提前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凡擅自缺考或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旷考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学期学校安排的重考,缓考学生的考试随不及格课程的重考一同进行。

(二)校外辅修教学管理

参加外校辅修学习的学生,其教学管理按所辅修学校的要求进行。 五、其它

1、学生辅修课程成绩不作为评定奖学金的依据。

2、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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