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众诚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房地产诚意金合同 着重声明:凡我公司员工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及费用,须开具我司正规收据方为有效,其余我公司一律不负责任 卖方/代理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现住地址 经纪方:遵义市众诚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0852——8266955 地址:遵义市中华南路257号1栋9号楼 电话:0852——8420111 / 8871688 /8853210 / 8653218 传真:0852——8266955 买方/代理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现住地址: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经纪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经纪方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提供相关服务,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及通知以特快传递的形式邮寄买卖双方以上确认之地址,即视为送达。 第一条 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号。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市 区 。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为 元整(¥ )元整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所产生税费由 方承担。 3、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第四条 卖方签署本合同对上述款项以定金名义签收后,买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该定金须先托管于经纪方(待查实该物业产权合法有效情况下,由经济方支付给卖方)若卖方未能签署本合同,则经纪方原数退还买方已付保证金。买方不得要求任何赔偿。 第五条 买方经过经济方得知该房屋信息,对该房屋已进行全面了解, 并对该房屋无异议,买方交 元整(¥ )元整于经济方为诚意金,卖方同意买方就该房屋以上付款方式后,由经济方代买方 日内转交诚意金给卖方,如卖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收下此诚意金,经济方应及时如数退还买方诚意金,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要求经济方赔偿。 1:卖方收下经济方转交诚意金 元整(¥ )元整后,此款自动转为买方购房定金,卖方因个人原因不出售此房屋,卖方退还买方定金 元整(¥ )元整,另赔偿 元(¥ )元整违约金给买方。 2:卖方以定金名义收下后,买方因个人原因不购买此房,卖方不退还买方此定金,买方不 得要求卖方任何赔偿。 3: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因个人原因违约,未能使该房屋顺利交易,违约方赔偿经济方 元整(¥ )元整。 第六条: 卖方收下定金并同意该房屋 后,经济方通知买卖双方约定时间签定经济方经济买卖合同,按以下方式对该房屋进行交易。 1:签定经济方经济买卖合同当日,买方支付 元整(¥ )元整给卖方为第一部分购房款。 2:尾款 元整(¥ )元整,如办理按揭则由买方委托经济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卖方。如一次性付款则在买卖双方过户当日由买方一次性付清给卖方。 3。:签定经济方经济买卖合同时, 方支付经济方 元整(¥ )元整,此费用包括 费用等,由经济方全权代理包干完成。 备注 卖方(代理人): 代表人: 电话: 经纪方:遵义市众诚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买方签署(代理人): 签约分行: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4423d62f5335a8102d220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