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职讲师职称评定条件 第一条 江西省高职讲师职称评定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职称评定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4年或未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职称评定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二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独立讲授一门及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参加科学研究、教研活动,承担科研工作或参加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教学质量评估合格以上。 二、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从事教育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良好业绩。 三、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任期内累计应有半年相关专业的工作实践(如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或参与实训车间、实验室的筹建及管理工作等);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任期内社会实践时间或社会调查时间不少于2个月。 四、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 五、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三条 职称评定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课题的研究。 二、科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四、参与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1项以上。 第四条 职称评定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发表论文2篇或发表论文1篇并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论文至少有1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第五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如下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 知方期刊网 http://www.bestqikan.com/ 联系方式:电话 4006-587-789 QQ 4006587789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47e150b48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8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