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发电机管理办法 一、职责 1、施工单位(副井蔡童、西风井靳三江)为机电设备管理负责人,负责本施工队柴油发电机的日常管理。 2、柴油发电机组实行专人操作、维护。 3、矿设备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柴油发电机的日常管理。 1.2柴油发电机组实行专人操作、维护保养保养 1.1矿设备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柴油发电机的日常管理。 1.2柴油发电机组实行专人操作、维护保养3、发电机组的操作及维护 3.1发电机操作必须由专人负责。 3.2发电机启用前必须报告机电矿长,经许可后方可启用。 3.3发电机启停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3.4启动主要步骤: 3.4.1将发电机与电网断开后挂好警示牌。 3.4.2检查机组水位、机油油位、柴油油位等合格。 3.4.3按操作手册操作启动5发电机运行中每小时进行一次巡检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机处理。 3.6发电机停止运行后,断开发电机2#断路器方可进行系统送电。3.7发电机备用期间每15天进行试运行一次并做好记录,冬季放尽冷却水。 3.8不清洁、不合格的柴油严禁使用4、柴油罐管理 4.1柴油罐应尽量远离生产和生活区域,条件许可时应设置围墙和安全门进行上锁隔离。4.2严禁在油罐周围3米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确须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票证。 4.3油罐有专(兼)职人员管理4.4油罐须进行防静电接地处理,设禁火标志。 4.5油罐附近配有消防器材、消防设施5、考核 5.1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对责任人、设备管理负责人一次罚款20—100元。 5.2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生产联防制》进行责任追究5、考核 5.1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对责任人、设备管理负责人一次罚款20—100元。 5.2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生产联防制》进行责任追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64461a7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d8589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