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专用 疾病诊断证明书 门诊号 住院号 年 月 日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X光号 CT号 MR号 病理号 临床诊断: 对应救助政策表述的疾病名称:(见表下说明) 经治医师(签名、盖章): 医疗机构(盖章): 说明:救助政策中明确的救助疾病名称为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 关于填写《疾病诊断证明—救助专用》的说明 各临床科室: 苏州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总工会联合下发了《苏州市困难对象疾病诊断证明操作细则》的通知,苏州市区困难对象疾病诊断证明书统一格式,请医生认真填写。 救助疾病名称: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 纸质版下周一起: 门诊病人在门诊服务台领取,门诊服务台盖章(门诊诊断证明章)。 住院病人在医务处领取,医务处盖章。 亦可在“医院首页—表格下载—疾病诊断证明书(救助专用)”下载打印。 附件:疾病诊断证明书--救助专用.doc 医务处 2013-8-1 9:47:44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64de8af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