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诊断证明书--救助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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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专用



疾病诊断证明书

门诊号 住院号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X光号 CT MR 病理号

临床诊断:

对应救助政策表述的疾病名称:(见表下说明)

经治医师(签名、盖章)

医疗机构(盖章)

说明:救助政策中明确的救助疾病名称为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


关于填写《疾病诊断证明—救助专用》的说明



各临床科室:

苏州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总工会联合下发了《苏州市困难对象疾病诊断证明操作细则》的通知,苏州市区困难对象疾病诊断证明书统一格式,请医生认真填写。

救助疾病名称: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 纸质版下周一起:

门诊病人在门诊服务台领取,门诊服务台盖章(门诊诊断证明章)。

住院病人在医务处领取,医务处盖章。

亦可在“医院首页—表格下载—疾病诊断证明书(救助专用)”下载打印。



附件:疾病诊断证明书--救助专用.doc



医务处

2013-8-1 9:47:44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64de8af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