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两种理论:产权决定论和外部环境决定论 第一种:产权改革决定论该理论 以北京大学教授张维迎为代表。核心观点是认为产权改革是对企业模糊不清的产权进行界定,明晰投资主体,明晰产权归属,明确资产经营的盈亏责任。产权改革是国企改革成败的关键。这是因为国企改革从整体上讲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激励机制;二是经营者选择机制的问题。企业制度是通过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安排来解决这两个问题的。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分析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几个问题就会凸显出来。第一,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要尽可能地匹配,即权力与责任(风险)的分布应尽可能地对称。否则,控制权就会变成一种廉价票权,拥有控制权的人并不对使用权力的后果负责,从而不可能真正负责任地使用权力。第二,剩余索取权要尽可能地分配给企业最重要的成员,因为他们的积极性对企业的成败最为关键。第三,剩余索取权应尽可能地分配给企业最具信息优势,最难以监督的成员,因为对他们最有效的监督方法是让他们自己监督自己。真正承担风险的资本所有者拥有成为企业家的优先权或选择经营者的权威。对保证真正具有经营才能的人占据经营岗位是非常重要的,没有真正的资本所有者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企业家。产权改革决定论者认为产权改革能解决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因此产权改革最关键。 第二种:外部环境决定论 该理论的代表人是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这种理论认为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与国有制没有必然的联系,而是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出现的委托代理关系出了问题。单从代理关系看,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与私有企业中的委托代理问题没有实质上的差别,它们都是由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相容等原因造成的。只有在企业外部构建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使所有者可以根据市场平均利润率评价企业的经营状况,所有者才可能获得关于企业经营的充分信息。在这一条件下,国家作为所有者没有必要干预企业的经营细节,也可以根据企业的利润水平设计激励机制,解决对经营者的激励问题。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上,企业的国家所有制是一项可行的制度安排,改革目标应该是创造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69c0dc661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2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