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索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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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索赔管理办法(参考)

1 出现下列原因时,项目部须及时办理延长工期的签证

(1) 增加合同以外的工作,如增加建筑面积、增加工程量、增加合同以外的 工作内容

等;

(2) 业主原因导致停工而引起的工期延期,如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征 地拆迁未

进行、四通一平条件不具备、下发图纸延误或指令错误等;

(3) 甲供材料拖延时间、业主违约,第三方与业主纠纷而影响工期等; (4) 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延期; (5) 超过合同工期仍未竣工的,非我方原因必须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6) 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工期比合同工期延误的。 2 发生下列情况,项目部必须及时办理经济签证

(1) 增加的工作内容未包含在工程建设合同内;

(2) 因设计图纸变更引起我方额外支付费用和延长工期的; (3) 因甲方违约导致我方人力窝工和机械、料具闲置的; (4) 非我方原因造成我方的损失;

(5) 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故障,一次性或累计停止运转超过协议约定时间的, 也要办

理工期顺延签证及相关经济签证;

(6) 其他如货币、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 索赔; (7) 其他超出合同约定的内容。 3 证办理要求

(1) 不论何种签证,必须先由项目经理、技术员、预算员讨论决定,由技术 员牵头与

业主交涉办理,预算员必须全力提供配合,两者互相补充、互为支持, 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拖延。

(2) 签证办理要及时,签证索赔事项发生后 3日内必须将有关签证资料发往 业主,不

可贻误时机。签证类资料须妥善保管,并定期把原件上交公司保存。

(3) 签证要有收发文记录,要签明收到签证的日期、收到人。 (4) 签证要有时间和编号,要留有签证底稿。 (5) 签证上交业主后要及时催促。


(6) 由丁变更原有结构需要拆除的,要按原设计结构工程量计入取费,拆除 部分以估

工形式办理签工或签费用,避免只签量不签价。

4、索赔管理办法

41、发生以下情况,应向业主提出索赔

(1) 由丁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发出施工所需的图纸和指令,导致 我方延误

工程进度,或导致费用加大。

(2) 由丁我方不能预见并被监理确认的不利的自然条件 (如山洪爆发、地震等) 和人为

障碍所造成的额外费用支出;

(3) 应甲方或监理要求,钻设工程量活单未列出的探孔或开挖探坑而支付的 费用。 (4) 由丁其它风险(如战争、暴乱等),使工程遭受损坏,按甲方或监理的要 求和制定

范围,予以修复或修理所支付的费用。

(5) 在施工现场发现文物古迹,为处理这些文物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6) 由丁运送大型机械设备,而对可能受损的桥梁、道路进行补强加固,并 经监理或

甲方同意所支付的费用。

(7) 按照监理或者甲方要求,向建设单位雇佣在现场工作的人员提供服务所 支付的费

用。

(8) 凡合同未明确规定提供样品进行检验的材料,按监理或甲方要求提供材 料样品并

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

(9) 已竣工或部分竣工的工程,需经一定的荷载试验或检测方能确定其是否 达到设计

要求,但是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若监理或甲方要求进行检测或试验, 且试验或检测表明已达到设计要求,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10) 监理或甲方批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隐蔽工程,乂要求再次进行复检, 并且查

明工程符合合同或规范要求, 并再次将复检部分回复原状,由此而支付的 费用。

(11) 由丁我方违约外的原因,监理或者甲方要求工程全部或者部分暂停施工 并采取

妥善保护,因此而导致的额外的费用支出。

(12) 根据监理或甲方的指令或非我方所能控制的原因, 而不能按合同规定的 期限内

开工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13) 甲方未能根据合同规定,按我方提交监理和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安 排,及时

提供施工场地,由此造成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


(14) 由丁工程合同未包括的额外增加的工程量、 或合同规定的非由丁我方违 约的其

它原因而延长工期,并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7天内向监理或甲方申明理由, 经其审查批准。

(15) 在工程施工和保修期内,根据监理或甲方要求对工程的缺陷进行调查和 维修,

而缺陷不是由丁我方未遵守合同规定的义务所造成且经监理或甲方确认, 由此而支付的费用。

(16)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监理或甲方的要求,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位 置和尺

寸,改变合同规定的工作量或质量要求, 或增加额外的附加工作,由此而 增加的费用支出。

(17) 由丁特殊风险(如战争、政治动乱、武装起义等)导致工程、已运至现场 及现场

附近或运往现场途中的为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已用丁及拟用丁工程的届丁

我方的其它财产遭到破坏或损害时,对这些破坏的工程及财产或对其更换、修复 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特殊风险发生以前已由监理或甲方宣布为不合格的工程 重建费用。

(18) 由丁特殊风险或甲方或我方都无法控制的其它情况而导致工程中止合

同,我方将施工机械设备撤离现场运至其它目的地所需费用, 雇职工的遣返费用。

及我方为该工程所

(19) 按照合同规定,应人工、材料价格上涨而应增加的费用以及因国家法律 或者地

方法规变更等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

(20) 由丁国家或其授权的金融机构变更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所用货币的汇 率或实行

汇兑限额,而使我方造成的损失。

4-2、提出索赔时须以下列资料作为依据

(1) 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

(2) 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 (3)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 (4) 施工现场记录; (5) 施工会议记录; (5)工程资料照片;

(7) 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 (8) 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据; (9) 检查和试验记录; (10) 汇率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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