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被贷款买车起诉案例 很多司机朋友在网上看到这样某物流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开货车拉货,C1驾照即可,跑广州到佛山专线,每月保底收入18000元。这让很多司机朋友很动心!于是去这家物流公司(以下称A公司)应聘。 A公司以各种理由忽悠应聘者买车,并称有充足的货源供应聘者运输,但前提是买他们的车。A公司的车比市场上的车辆要贵很多,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前期先交几万元,以后每个月交几千元,三年后车辆就是司机的了。购车时A公司让司机跟某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称B公司)签订《车辆融资租赁合同》。当司机购买好车,A公司再也不提货物运输的事或找些根本无法赚钱的货物让司机运输。导致司机既没赚到钱,还欠B公司的债务。 司机去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认为是民事纠纷,由法院管辖,让司机去法院起诉维权。到了法院去起诉,又面临无法胜诉的局面。法院会认为司机与A公司是居间合同关系,司机购车行为与A公司无关。司机与B公司是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司机自己签名确认,法律上是有效的,导致司机也无法解除与B公司的合同关系。 A公司的真实目的是卖车,但以招聘和有货运输为幌子,欺骗司机购车。司机一旦购车,不仅没有货物运输,还背上贷款的债务。 高价买了一台车,维权也处处碰壁。再次提醒各位司机朋友,找工作须擦亮眼,免得工作找不成还深陷债务泥潭! 仅作参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766078db3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