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告的本质区别 陈玲 【期刊名称】《人间》 【年(卷),期】2016(209)014 【摘 要】“公告”、“通告”两种知照性公文的辨析历来是学界的一个重要话题,论述详实全面,但是在实际公文写作中却指导性不强,究其原因在于学界的辨析一直未抓住公告和通告的本质区别。本文认为公告、通告的本质区别在于事项指向的不同,事项指向影响了发文机关、发文目的、公文效力、文种特性的不同,并最终决定了文种。 【总页数】2页(P138-138,139) 【作 者】陈玲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C93 【相关文献】 1.公告与通告的用法辨析2.船舶配备独立签约的武装保安人员(PCASP)的指南——转发巴哈马海事管理局海事公告No.128的通告3.期满失效的职务船员证书——转发马绍尔海事主管机关海上安全公告No.147-11的通告4.公告与通告的文种乱用现象分析5.关于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的公告 通告[2018]12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779834acf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0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