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企业规范管理之变配电室管理办法( 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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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变配电室的管理、确保变配电室安全有效运行,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作者天空之影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变配电室的管理。

第三条 前期下发相关制度内容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内容为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设备部作为变配电室的管理部门,负责变配电室的日常点检、维护保养、清洁等工作。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所管辖的变配电室的安全监督与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章 配电室基本要求

第六条 配电室要求屋顶、楼板不得有渗漏,工作地面、室内沟道无积水、杂物。

第七条 配电室预埋料及预留孔应满足要求,预埋料要牢固,室内接地电阻满足规程要求。

第八条 配电室配出柜要满足负荷的要求,负荷配出要求合理,各种保护满足要求。

第九条 配电室配出柜、盘、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

第十条 配电室强、弱电回路中不应使用同一根电缆,并应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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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束分开排列。

第十一条 配电室配电柜的信号回路信号灯工作要可靠。 第十二条 配电室、配电装置及其它要求接地的电器,外壳要可靠接地,接地电阻要求≤4Ω。

第四章 变配电室管理细则

第十三条 所有电工要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 巡检员要坚守岗位,勤检查,勤巡视,及时排除异常情况,避免发生短路、断电、火灾等事故。

第十五条 非电气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配电室,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后,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方可进入设备区和参加指定的工作。

第十六条 外单位派来支援和配合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由现场工作负责人介绍现场电气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有关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配电室的一切行为应符合要求,如因违反要求而发生事故后果自负,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不得在配电室内做与工作不相符的事。 第十九条 配电室内应备有下列用具器材和备品:

(一)各种安全用具,临时接地线,各种标示牌及其它常用工具。

(二)常用的携带型仪表。 (三)手电筒。

(四)有效的消防器材等。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应每天对设备巡视,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重大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 除巡视工作以外的工作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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