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标保证金的管理,避免出现因清收投标保证金不及时而产生的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作者天空之影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的办理、划转及清收工作。 第二章 细 则 第三条 销售公司业务员负责按照投标管理员的要求提供办理投标保证金需要的所有资料及按时收回投标保证金。 第四条 市场部、各销售公司项目经理负责跟踪项目的进展,及时掌握投标保证金信息变更、划转和清收情况,并将信息告知财务部。 第五条 市场部、各销售公司投标管理员负责审核业务人员提供的资料和代办投标保证金,代办人应详细注明督收人及投标保证金所属区域。 第六条 财务部负责建立投标保证金台账,并落实并督促业务员按时收回投标保证金,每周一将投标保证金台账及落实情况报送工厂企管部,企管部对投标保证金清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 销售公司业务员收集齐全相关办理投标保证金的资料(招标邀请函、标书中的招标方名称、开户行信息、投标保证金办理额度、办理方式、开标日期及投标保证金返回时间等具体要求),转投标管理员进行确认。 第八条 经投标管理员测算并确认后转信用管理员进行评审,再经销售公司领导及厂领导审核后转财务部办理,财务部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办理完毕交投标管理员。 第九条 投标管理员将办理投标保证金结果告知业务员,若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信息(开标时间、退回时间)变更,项目经理应及时通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及时更新投标保证金信息,否则按原有时间进行投标保证金清收考核。 第十条 财务部建立的投标保证金台账中应按照片区、单位、项目、保证金性质、业务员、项目经理、投标约定等信息登账,并根据客户类型核实投标保证金的性质,对逾期保证金及时做出预警并报项目经理进行督收。 第十一条 工厂原则上实行投标保证金专款专用,为有效减少销售公司业务员款项审批流程,提高效率,允许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服务费或年度保证金,项目经理应积极跟踪项目投标的进展,及时掌握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费或年度保证金等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财务部。业务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取得客户的书面证明传递给财务部,以便财务做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 针对年度保证金,要求项目经理、销售公司业务员紧密跟踪,对于办理后连续两个月没有举行招标,必须将投标保证金收回,未能收回款项按照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较大(30万元以上),按照应收账款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投标保证金每清收一笔,经办业务人员应通知财务人员,及时进行核销,保证投标保证金账务传递及时、准确。 第三章 考核及奖励 第十五条 每一笔投标保证金的清收实行项目负责制,谁办理谁清收。针对在开标后三个月或定标后一个月内未能及时收回款项,进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de8e0df16791711cc7931b765ce0508773275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