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 依据《公司法》及XXXX年X月XX日股东会决议,对XXXXX有限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一、决定第七章第二十九条变更法定代表人 变更前法定代表人:XX 变更后法定代表:XX 二、决定第六章第二十四条变更经理 变更前经理:XX 变更后经理:XX 三、决定第六章第二十二条变更执行董事 变更后执行董事:XX 变更前执行董事:XX 四、决定第六章第二十条变更监事 变更前监事:XX 变更后监事:XX 五、决定第六章第二十三条变更股东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名录 出资方认缴出资额式 货币 (万元) XX 出资比例 XX 出资出资认缴出资额股东名录 出资时间 方式 比例 (万元) 马XX 货币 XX XX XX 六、决定第六章第二十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变更前: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配方乳粉)。 变更后: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日用百货销售*。 七、决定第二章第二条变更营业期限 原营业期限: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 变更后: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 以上决议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根据决议内容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公司及其股东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合法、真实、有效的签章及申请登记材料。如因公司签章及股东签名、股权转让、股权继承、股权确认引起的纠纷争议,由公司内部及其股东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在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之前,公司及争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向公司登记机关提请变更公司登记事项;待人民法院裁决后,可持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请变更公司登记事项. 股东签字: XXXX商贸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X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8247f40b5360b4c2e3f5727a5e9856a571226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