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操作规程 各院、部、处、委、办、会、馆、公司: 随着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基本建设规模的扩大,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利于节约建设资金,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提高投资妥之益。现根据《会计法》、《固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财基字(1998)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妥求,特制定基本建设操作规程,具体要求如下: 一、相关资料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在办理财务事项前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资料 (含可行性论证报告、开工前审 计意见书等); 2、学校批准项目预算计划资料; 3、相关项目才召、议标书或备忘录; 4、项目预、决算书; 5、项目合同书、政府文件(包拓规划、设计、勘探、设备采购、 监理等合同); 6、按国家规定计缴的规费等,除提供发票外,须附收缴款规定一并作为报销凭据; 7、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报批手续 (一)基建项目的预算管理: 1、基建项目须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管理; 2、年度预算以外的新增基建项目须报经主管财务的校领导批准 后方可实施; 3、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如需追加预算或变更项目则须按新立项 目程序报批。(有关付款方式签定前须经财务处审定)。 (二)基建支出的审批权限如下: 1、10万元以下工程款,由基建管理部门“一支笔”负责人签批;2、10万元以上工程款,由基建管理部门“一支笔”负责人签批 后,由分管基建的校领导加批; 3、相关费用报批手续参照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费结算和往来款清理 1、根据资料完整、报批手续完备的付款凭证,经财务人员按程序审核后办理经费结算。 2、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及时清理工程进度款和质量 保证金、专项押金等往来款项,原则上在支付工程尾款前结清相关的往来款项。 3、签订过合同的项目,因各种原因而降低造价的,职能部门须提供变更合同和相关资料,调整相应预付款的额度。 4、合同款预付累计达75%以上时,原则上施工企业须提供正式发票。 5、工程竣工验收后,凭完整的工程决算书、审计报告、建行审核文件、施工单位正式发票等办理有关报销手续,经财务部门审核并按合同规定提留工程尾款后结付工程款。 6、未立项、未列入预算计划、未按规定进行招议标、未按规定签订合同、超预算项目且未按程序报批的付款要求财务有权拒绝办理。 四、资产管理 基建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积极配合,及时编报“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报主管部门审批,根据审批后的竣工决算资料,由资产管理部门登记财产帐后,财务部门登记固定资产帐。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8475ac0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b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