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党校2003年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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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党校2003年本科招生简章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身体健康。 ()专业、学历、人数

1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二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3人;

2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3人; 3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3人; 4)中共党史(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2-3人;

5社会学(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2-3人;

6)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2-3人;

7)行政管理(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2-3人;

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2-3人; 9)马克思主义哲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2-3人; 10)政治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2-3人; 11)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2-3人;






12)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2-3人; 13)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2-3人。

(三)资格条件

1)本硕、本硕博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者优先。

2)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低年龄条件。

二、相关待遇

(一)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每人人民币50万元。 (二)科研经费:按服务协议最低服务年限,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

(三)纳入事业编制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省内政策规定的聘用岗位相关工资及福利待遇;在职称聘任、住房分配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急需紧缺专业优秀博士研究生,可适度提高引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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