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党校2003年本科招生简章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身体健康。 (二)专业、学历、人数 (1)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二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3人; (2)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3人; (3)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3人; (4)中共党史(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2-3人; (5)社会学(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2-3人; (6)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2-3人; (7)行政管理(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2-3人; (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2-3人; (9)马克思主义哲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2-3人; (10)政治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2-3人; (11)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2-3人; (12)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2-3人; (13)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2-3人。 (三)资格条件 (1)本硕、本硕博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者优先。 (2)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低年龄条件。 二、相关待遇 (一)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每人人民币50万元。 (二)科研经费:按服务协议最低服务年限,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 (三)纳入事业编制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省内政策规定的聘用岗位相关工资及福利待遇;在职称聘任、住房分配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急需紧缺专业优秀博士研究生,可适度提高引进待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88f84bfd3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