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公布日期】2021.02.04 • 【字 号】冀粮财审〔2021〕11号 • 【施行日期】2021.02.0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冀粮财审〔2021〕1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国粮办财〔2021〕2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现将《2020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本套报表为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年终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适用于境内经营粮油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单位)。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直接或间接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含)以上,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 二、报表种类 本套报表包括封面、单户录入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国有资本权益变动情况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基本情况表、人力资源情况表、带息负债情况表、财政补贴明细表、费用明细表、粮食行业情况调查表。 三、报送方式 本套报表通过“全国粮食财务报表系统(网络版)”进行填列、审核、汇总和上报。填报过程中请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编报单位确定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信息不得通过“全国粮食财务报表系统(网络版)”报送。 四、编报要求 (一)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确保数据准确完整。一是严格按照编报范围要求,将境内经营粮油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单位)全面纳入统计和报送范围。二是粮食企业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在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等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填报决算报表,确保决算基础数据真实准确。 (二)强化分析注重实效,加强结果转化运用。加强数据分析应用,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认真撰写财务情况说明书。一是理清基本情况,说明所属企业户数、结构及增减变化情况,企业职工人数及人工成本、薪酬水平,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等。二是重视财务状况分析,重点关注资产和负债的结构分析,深入剖析总量及增减变化及影响因素,所属企业资产运营效率、债务风险等情况。三是做好经营成果分析,包括所属企业利润的增减变化及影响因素、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8ddefa488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2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