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2020年度“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公布日期】2020.12.02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0.12.0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19-2020年度“中国好粮油” 行动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鲁粮集团: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各子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粮规〔2019〕183号)精神和《山东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鲁粮发〔2019〕68号)相关要求,为准确掌握 “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成效,顺利完成项目建设,进一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省局决定组织对2019-2020年度“中国好粮油”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本次验收对象为2019-2020年度全省“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及示范企业。 二、验收内容 主要依照《山东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开展验收工作。验收重点为: (一)项目实施程序、内容是否符合项目建设要求。 (二)示范县优质粮油种植面积增加情况、优质粮食新增情况;粮油产业优化、技术升级情况;销售体系建设情况;品牌建设情况;促进粮油种植结构调整、带动农民增收情况。 (三)发展优质粮油基地(订单)生产(提供土地流转或订单合同)、推进优质优价收购情况。 (四)是否提升“中国好粮油”产品占比;是否开发生产绿色优质粮油产品;是否显著提升粮油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五)是否按照国家局发布的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和生产指南指导生产,示范县是否开展优质粮油测报测评。 (六)建立“好粮油”产品销售线上线下销售体系情况;专项实施效果社会认同、市场反响情况。 (七)是否设立专账并建立资金使用台账;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关项目合同及资金收支票证是否符合财务规定。 (八)是否按照按规定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有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 (九)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项目建设情况。 (十)项目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自评及项目验收等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三、时间要求 本次验收时间为2020年12月—2021年1月。各市验收报告上报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前。省局将根据各地验收进度,适时开展抽查,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四、结果运用 验收情况将上报国家局备案。同时,省局将根据各地验收结果情况,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示范县、示范企业进行动态调整,并责成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d3be867322b3169a45177232f60ddccdb38e6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