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核实 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函 编 号: 签发人: 国家税务局: 我辖区 (纳税人识别号: )向你辖区 (纳税人识别号: )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 份,(发票情况见“供货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查表”,附后) ,该批专用发票计税金额合计 元,税额合计 元,价税合计 元。请按照国税发[2006]165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对该企业生产、经营及纳税等情况以及等其他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按国税发[2006]165号文件附件2格式回函。 联系人: __ 联系电话: __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__ 苍南县国家税务局 税源管理三科 年 月 日 供货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查表 供货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编号: 单位: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 填开日期(年月日) 计量单位 增值税税率 —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价 数量 计税金额 税额 价税合计 1 合计 —— —— —— —— —— 税务机关填表人: 陈相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编号”指填写本表份数的顺序号。 年 月 日 苍南县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三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91a8216cc7931b765ce156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