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中心(新馆)主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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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主场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施工管理实行主场负责制,凡受展览会主办单位委托的主场单位应承担展览会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和责任,规定如下。

1 场馆管理方根据主办单位的《展览会主场委托书》确认展会主场

单位。

2 主场单位与展馆管理方签订《展览会主场承诺书》,提交《展览

会展台管理方案》,同时交纳施工保证金。 施工保证金标准为:

4个馆以内的展会交纳50万元 4个馆以上的展会交纳100万元 3 主场单位的工作及责任

3.1展览会进馆前,主场单位通知各展台施工单位进行展台搭建、水电气及网络通信需求的申报,并按照《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展览施工管理规定(试行)》对各参展单位展台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对施工面积、证件、水电气需求进行统计,进行网上申请。

3.2、展览会进馆前7日,将检查合格的展台设计图纸汇总后报送展馆运营部备案,缴纳施工场地管理费、证件费、水电气费、垃圾清运费、吊点使用费等相关费用,缴费完毕后领取施工证件。

3.3、展览会进馆施工期间,主场单位须组织管理人员对展台搭建的安全性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正,并接受场馆运营部的现


场监督管理。

3.4、开展前将全部隐患排除,确保展会顺利开幕。

3.5、开展期间于各展馆安排巡视检查人员,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报场馆运营部。

3.6、撤馆期间,主场单位负责撤展管理工作,疏导交通、检查场地,撤展完毕后陪同场馆运营部及展会主办单位验收展馆。

3.7、主场单位对展览会展台及配套设施搭建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4 处罚规定

4.1、展览会进、撤场施工过程中,由于主场单位疏于管理,造成施工现场出现大量安全隐患,4个馆以内的展会被开具5张以上《展台搭建安全隐患通知单》的,4个馆以上的展会被开具10张以上《展台搭建安全隐患通知单》的,将处以主场单位2万元罚款。

4.2、由于主场单位未按照《主场管理规定》第3条所述落实检查工作,致使施工单位违章施工造成不良影响或加大展会风险的,处以主场单位5万元以上罚款。

4.3、由于主场单位未按照《主场管理规定》第3条所述落实检查工作,致使施工单位违章施工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主场单位10万元以上罚款,并保留追究其他损失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5 退还保证金

展览会结束后,经主办单位、主场单位、展馆管理方三方对展馆进行验收后,在施工保证金中扣除展馆破坏补偿金及罚款,其余退还主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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