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论教育公平的核心问题——课程公平 作者:吴文玲 来源:《现代交际》2011年第07期 [摘要]教育公平是教育发展的理想状态,课程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核心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泰勒原理的四个方面,即确定目标、选择经验、组织经验、进行评价等方面探讨课程公平,以促进全体社会成员和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教育 课程 公平 [中图分类号]G40-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7-0005-01 教育公平是教育发展的理想状态。理想状态是否能够实现?发展到一个什么程度才能称之为实现?笔者认为,首先应该从课程公平出发,课程公平应该是教育公平的核心问题。 一、教育公平述评 教育公平是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统一。单纯考虑教育平等,忽视个体发展的特质,是不能称之为公平的;反过来,只注重效率,以个人之间的差异为标准进行分配,很容易产生两极分化,这就对实现教育公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论及教育平等,人们最先考虑的一般是教育权利、教育机会、教育资源等。笔者认为,这些都是表面化的教育平等。学校教育的核心是课程与教学,其中,教学是人为可控的,是可以操作的。课程受到社会、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对学生的影响是无声的和渗透式的,而且课程的设置本身就蕴含了特定的教育机会和教育权利。国家统治阶级出于政治经济等需要,必须对课程知识的选择以及学科设置方面进行控制,课程渗透着国家或优势阶级的意识形态。因此,课程的公平是教育公平中的核心问题,探讨课程公平对于我国当代课程改革及促进全体社会成员的发展是有意义的。 二、课程公平研究 20世纪70年代以来,课程研究出现了新的研究方向,即课程的社会性质方面,这一研究方向开创了课程公平问题研究的新视角。 伊格莱斯顿认为,课程是由目的、内容、方法论、次序和评价等因素构成的,这些因素来自社会规范的、权利的制度。他特别强调了课程知识与社会权利制度的关系。麦克•阿普尔提出“把某些群体的知识界定为最合法的知识,界定为官方知识,而其他群体的知识则很难见到天日,这一决定说明了某种极其重要的东西:谁在社会中拥有权利”。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公平含有公正、平等的意思,它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机会均等、分配公平和结果公平等含义。泰勒在1949年对课程编制进行了分析,分为确定目标、选择经验、组织经验、进行评价等四个方面,在今天的课程编制中仍然具有指导意义。因此,讨论课程的公平应该从这四个方面展开。 第一,课程目标的设计。主要需要三方面的因素:第一,对学习者的研究;第二,对当代生活的研究;第三,学科专家的意见。其中,对当代生活的研究和学科专家的意见都会不可避免地代表优势阶级的利益,因为任何社会的统治阶级都会运用其拥有的政治权利对课程进行控制,这些控制就决定了课程中蕴含的主导价值取向。所以,在课程目标的设计上,应该从社会发展情况出发,兼顾考虑全体社会成员的状况,为全部的学习者提供适当的设施,注重教育目标的层次性。 第二,课程内容的设计。课程内容实质上可以说是对社会成员进行控制的一种媒介。课程是学生直接接触的权威性的教育内容,社会期待学生掌握的知识及价值观都蕴含于课程内容之中。知识的合法化或者说官方知识由此产生。在编制课程内容时,综合考虑城市和农村、优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等双方面的内容,符合社会发展现实,与学生的社会背景和知识背景相联系,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最有希望实现一种有意义的平等。 第三,课程的组织。在课程内容的组织与实施方面,社会、学校、家长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即便是学习完全相同的课程内容,对不同的学习者来说,也有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首先学习者的起点不同,其次不同的家庭会提供不同程度的学习支持。知识的日益分化使优势阶级将“他们的知识”赋予更高的地位,并将其加以合法化,以保证自己的地位和利益。因此,在组织课程时,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首先应该提高弱势群体的经济收入与文化氛围。另外,知识整合与潜在课程也是课程组织方面应关注的问题。 第四,课程评价。由于学习者的知识背景、社会地位等存在着不同,对课程的要求及适应程度也就相应的不同。因此,在对课程的理解与应用上也会体现出不同的水平。创造多元化的课程知识环境,尊重学生的多元化发展,有利于学生实现在自己水平上的发展,是实现课程评价公平的关键。另外,课程评价的社会特征、课程评价的具体操作过程方面的公平因素也应予以考虑。 密尔顿•费里德曼认为“谁也不主张不问年龄、性别或身体素质,人人都分得同样份额的食品或衣服等等”的“平等”。在探讨课程公平问题时,效率和平等问题仍然需要被考虑进来,从社会层面进行分析,力求缩小教育不公平,促使平等与效率相互促进,更有利于促进全体社会成员的发展和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1]施良方著.课程理论—课程的基础、原理与问题[M].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8.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2]郝文武著.教育哲学[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7. [3]奈尔·诺丁斯(著),许立新(译).教育哲学[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1. [4]吴永军著.课程社会学[M].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10. [5]高水红.“法定知识”变革中的行动者视野—课程社会学的一种研究路向[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版),2007.9. [6]熊和平.论课程公平及课程改革[J].理论纵横,2007.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afa190f69eae009591bec3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