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建单位复工“五个到位”和“五个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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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复工“五个到位”和“五个必须”



“五个到位”即: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告知到位、检查到位、培训教育交底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等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条件。

“五个必须”即:一是复工复产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召开一次参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布置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二是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复工复产前施工安全检查;三是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在消除隐患、落实整改的情况下,经项目总监签发复工复产通知后方可复工复产;四是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可结合职业健康教育),一次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次是根据当前施工特点、施工流程及方法、主要危险源,开展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教育五是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复工复产自查,并严格复核,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自查或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督促落实整改,同时报属地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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