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程局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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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节约开支,合理安排资金和使用资金,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确保全局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一、按规定管理财政资金。在财政资金的管理中,坚持依法统一管理为原则,所有预算内、外的资金纳入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部门不得另设帐户和私设小金库。

二、按规定使用资金。在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上,实行经济民主,“坚持公开、透明、勤俭节约,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合法使用,杜绝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三、严格坚持财政财务审核审批监督制度。办公室统一管理所有财政财务帐目,执行每件原始票据必须经办人签字,纪检组长负责审核,分管财务领导负责审批,财务人员负责对支出凭证最终审核,对一切不符合规定的支出票据可直接拒付。所有重大开支,需经集体研究后支付,特殊情况除外。

四、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开支,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五、经费开支实行预算和公示制度。每月初,办公室和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要将本月财政开支列出预算,除人员工资、社保、正常办公等每月固定开支项目以外,单项开支在


5千元以上的计划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因特殊情况急需支出要经过主要领导同意方可支出。办公室将财政资金收支情况及时向上级请示和报告。

六、市、区有关部门对我局的某项工作奖励金、返还的经费必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党组研究分配办法,任何人不得截留私分。

七、凡因公出差、学习、培训、召开会议等需借款项,应书面报告经费情况,说明用途借款人填写统一的借款单,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借款。事项结束的三日内按审批程序结清所借款项,不得拖延。

八、凡因工作所需的办公用品、报刊杂志(业务专用除外)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和征订,办公用品实行登记领用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和订阅报刊杂志,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九、交通费、差旅费严格按照区财行[2016]83号执行。 十、全局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地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各级领导要严律行使职责,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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