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证书管理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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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证书管理及使用



一、不动产权利证书管理及使用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样式、统一监制、统一编号规则。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印制、发行、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一证一号,更换证书和证明应当更换号码。

有条件的地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采用印制二维码等防伪手段。

我市的不动产权利证书证明使用是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配发到市本级及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各县的不动产权利证书证明自行订购。

二、订购流程

1、向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不动产权利证书证明申请表》

2、省不动产登记中心下达《不动产权利证书证明订购申请受理回执》,并注明不动产权利证书证明起、止号码、印刷单位。

3、由印刷单位发送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82b989d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55cc3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