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杜绝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财会[2017]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财务签批。 三、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入账,不得隐瞒或私设小金库。 四、严格支出。 单位各项开支均应规范科学管理,办公用品和国定资产的购置及维修、报废等,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登记发放和实施。单件或一次性购置数额在500元以内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单件或一次性购置数额在500元-3000元的,须经局长同意,单件或一次性购置数额在3000元以上的,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未经审批自购的办公用品和国定资产的购置及维修、报废等不准报销。 五 严格报销 1 实行分管局长“一支笔’审批,报销发票要求事由具体清楚,签注规范,两人以上签字(经办人、证明人或审核人、审批人),手续不全者不予报销。 六、审批流程 (一)经办人签字并按规范注明事由。 (二)分管负责人审核。公务接待、办公用品和国定资产采购由办公室主任初审并签字,分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其他因公开支由股长初审,分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三)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 (四)报账人员按程序支付。按照经费主管部门“公务卡”全覆盖的要求,单位之间款项的收付,须通过公务卡或银行结算。 七、内部控制和管理 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建立各类支出明细台账,会计处理做到日清月结,及时记账。每月末,报账员将各项单据的明细科目汇总编制报表,与国库支付中心对账。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局长,以便更好地加强财务管理。 八、本单位三公经费每年公示4次。 九、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f0406ecf4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b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