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必须遵守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其他财务法规,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全局财政预算内经费坚持“局长一支笔”签字报销原则,项目资金、财政预算外追加资金由分管领导审检,主要负责人审签.项目资金、预算外追加资金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由局务会研究.各项开支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财务人员坚持财务报销原则,所有单据未经局长审批,财务人员不得随意报销. (三)行政收费票据由出纳统一保管,实行领用登记制度,回单位3个工作日内核据缴款.严格收支两条线,严禁截留和坐收坐支. (四)所有开支原始凭据必须真实、合法,报销费用先由经办人及相关人员在原始凭据上签明用途,再由账务人员进行合规性审核并签署意见,然后由局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最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入账. (五)因工作需要借支费用的,应从严控制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并在工作完成或返回单位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职工不慎导致公款丢失的,由其个人赔偿全部费用. (六)所有公务开支一般应在当月内结账,因资金缺乏不能按时结账的,财务室应在当月底做好开支情况统计工作. (七)各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由分管领导统一安排,差旅费由局长签字报销,差旅费报销标准按汶府发〔20xx〕8号文执行. (八)项目资金按财政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九)环境监测站化验室用药由监测站提出购买计划,经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由监测站自行联系购买,属政府集中采购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单位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购置与管理:凡我局需要购置一定数额的固定资产,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后,大额采购报县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并指派专人参与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并造册登记,纳入单位财产管理.办公用品的领用,必须填写领用登记表方可领取.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c4733c2d6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d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