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工作报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1.11.29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1.11.2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工作报告 国家“双先”评选表彰办: 现将山西省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荐工作组织情况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立即与省人社厅、市场监管局取得联系,成立了山西省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我局按照预通知精神于2021年10月18日通知各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全面启动了评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过程 各参评单位高度重视,分别成立了相应的评选机构,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分别在本单位进行了公示。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组在结合历年考核、征求相关处室负责人意见、充分酝酿、通盘考虑的基础上,于11月17日召开领导组成员会议确定了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人选。 三、集体研究情况及推荐意见 截止2021年11月12日,我省共有8个单位(处室)推荐“先进集体”,分别为: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山西省药品审评中心、临汾市洪洞县市场监管局药械股、晋中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科、晋城市市场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运城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流通科、朔州市朔城区市场监管局药品流通监管股、长治市市场监管局药品流通监管科。共有6名同志推荐“先进个人”,分别为: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协调科科长李立夏、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科科长常来旺、大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品药品稽查科科长侯进礼、晋中市榆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梁建飞、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科长吴海红、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张枫。 领导小组将初步推荐意见提交省局第41次党组会审议,于2021年11月18日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初步确定向国家“双先”评选表彰办推荐:省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临汾市洪洞县市场监管局药械股为“先进集体”;运城市市场监管局药品安全协调科科长李立夏,长治市市场监管局药品流通监管科科长常来旺为“先进个人”。 四、公示情况(附公示证明材料) 省药监局11月19日至25日完成公示。洪洞县市场监管局11月5日至11日在本单位完成公示,运城市市场监管局11月11日至16日在本单位完成公示,长治市市场监管局11月5日至11日在本单位完成公示。 五、推荐排序 1、省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cd6b973a11614791711cc7931b765ce04087a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