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第二笔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之二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智育和科研测评实施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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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第二笔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之二

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智育和科研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条 智育和科研分概况

智育分满分80分,占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基准分总分的80%。主要以研究生所修课程获得的绩点为依据(公共外语课不计入,政治课计入智育分)。

科研分在研究生综合测评中为基准分以外的加分项目。具体实施办法见本实施办法的第三条第(二)项。

第二条 测评对象和时间

户口和档案均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不含在职硕士生、不含MBA和其他单证专业硕士生)均需参加综合测评。

智育和科研测评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中期考核后进行。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部通知为准。

智育和科研测评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三个月内完成。 第三条 智育和科研分测评内容和标准 (一)智育分

1.公共外语课不计入智育分,政治课计入智育分。

2智育分满分80分,各学科点研究生所修课程的总绩点最高分为5分。研究生进行智育测评时,研究生部培养办按每个研究生实际绩点进行折算。

(二)科研加分

KK1K2K3

1K1为专业学术论文分(单位:篇)

公开发表刊物类型 核心期刊 A 核心期刊 B 核心期刊C 核心期刊D 一般学术期刊

分(篇)

10.0 5.0 3.0 2.0 1.5

说明:

1)论文必须为公开发表;

2)同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综合测评加分,如果同一篇论文被转载,以期刊类型高的期刊为准;

3)核心期刊A级包括在SSCIA&HCIEISCI来源期刊中的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及《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核心期刊B级包括在CSSCI来源期刊中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核心期刊C级包括在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上发表的文章;核心期刊D级包括未被CSSCI来源期刊收录,但是被距发表论文时间最近的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文章,及少数小语种认定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如《日语学习研究》《中国朝鲜语文》,其他由测评小组根据科研处与各语种商定的结果确定)。


核心期刊目录之外的刊物为一般学术期刊,在科研测评中计1.5分;获我校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立项的论文以及研究生学术文化节获奖论文按此标准加分,但与此相关的同类论文不重复加分,按层次较高的加分项目计算。

4)凡学术论文系多人合作共同署名发表的,按该论文分值的120%,在作者间平均分配,例如2人合作发表论文,在分配工作量时每人各占60%(120%÷2)的工作量;3人合作时每人各占40%(120%÷3);4人合作时每人各占30%(120%÷4),以此类推,此规定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论文上试行。其他论文合作发表的,按其占署名人数比例得分。

2K2参加专业学术研讨会



以第一作者身份提交论文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

以第一作者身份提交论文参加一般性学术研讨会

5.0 1.0

说明:

1)同一篇论文多次提交只加一个最高分;

2)学术研讨会级别不能确定的,研究生部培养办会同院、系、所学术决策咨询机构商议决定;

3)必须提交参会证明及论文宣读证明。 3K3为其他类型分

其他类型 个人专著 专业理论教材 专业实践教材 (大学及以上) 一般教材 译著 学术性工具书 学术论文集、学术丛书

其他

说明:

1)凡专著、教材、译著加分,须以公开出版物中作者名字为加分依据。合作出版的著作,核定的科研工作量由参加者按贡献大小自行划分,提交测评小组审议。

2)专著指本人学术性独著,每部专著按3.0分起计算,最高限分10.0分(具体得分由学术机构认定);参与人员主编的著作可按教材类加分。

3)译著指的是学术著作、文学名著译作。其他翻译等不计分值(省部级以上政府正式印发的重要文件翻译,经校领导批准,可以酌情计算工作量,最高限分3.0分)。1

得分(分/万字) (见说明2

3.0 1.5 1.0 (见说明3 (见说明4 (见说明5 (见说明6

单项限分 10.0 5.0 3.0 2.0 3.0 3.0 3.0 5.0


(含1万字)-5万字,计分为1.0分;5万(含5万字)-10万字,计分为2.0分;不少10万字的,计上限分3.0分。

4)独立研编的学术性工具书每万字1.5分,最高限分3.0分;其他类工具书每万字0.3分,最高限分3.0分。

5)学术论文集及学术丛书(包括翻译类丛书)第一主编3分;第二主编或副主编2分(主编或副主编为两个以上者,只计算前两位);参与人员每万字1分,最高限分2分。

6)此外,公开出版的学术类音像制品(如光盘、磁带、电子版)按3/盘标准计算,图书的配套光盘不再另计算,最高限分5分;发明专利每项计2.5分,单项限分5分。

7)重要报刊标准参照我校科研处相关标准,为《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文汇报》(理论版)、《解放日报》(理论版)、《中华读书报》。如有学科点根据专业要求自行规定的重要报刊,请附学科点证明材料。

第四条 其他

(一)科研成果提交截止日期为研究生部公布的综合测评开始日期。晚于综合测评开始日期提交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当次科研测评核定。

(二)对科研加分存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部培养办提出申请,研究生部培养办提交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进行仲裁。

(三)本办法于20129月起实施。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等情况变化,本办法将作相应修订。以前实施办法有与本办法相悖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四)学校授权研究生部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d159dbafc4733687e21af45b307e87100f6f8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