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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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相关规定



1、外出进修必须符合医院发展的需要,按照护理部年度继续教育计划,由护理部统一组织实施,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得私自联系进修。 2、护理人员外出进修从每年6月开始,16月之间各科室不得派护士外出进修。

3、外出进修护士需取得护士执照,院龄满3年及以上,本人向科室提出申请,科主任、护士长同意后报护理部。

4、外出进修护士进修前30日填写进修申请表(在进修医院官网下载填写其医院进修申请表)两份,上交科教科审核,合格者按要求准时报到完成进修学习。

5外出进修护士进修结束后3日内到护理部报到,并上交进修结业证书原件后回科室上班。

6、参加专科护士培训按照我院《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7、其他事宜按照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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