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外出培训、进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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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外出培训、进修制度



第一条 针对各专科的特点和工作需要,护理部每年要有计划地分批、分期选送表现优秀、有进取心的护理人员,外出学习先进经验,熟练掌握先进仪器、设备的使用技能等,培养专科和技术骨干。

第二条 医院应按技术职称为护士提供每年外出学习的时间,鼓励护士外出参观学习及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并做到学习前有任务交代,学习结束两周后将学习心得上交护理部,并汇报讲课或推广运用总结报告。且外出学习获得的资料属于公共财物,应上交护理部,供护理人员共享。

第三条 医院应支持护士参加全脱产学习班,获取大专、本科或研究生的学历。

第四条 护士长应对本病区外出学习人员统筹安排,必须保证正常的护理工作不受影响。

第五条 护士长外出学习,提出外出期间病区护理工作负责人选,报护理部审核。

第六条 各科选送护士长或护士外出学习、进修时,护士长或护士须向其医院申报。对于参加学习需占用工作时间者,参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科护长选择参加相关的全国性、/省性护理会议,开阔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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