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57年:从“运动”到制度 新世纪周刊 邵 丛 对于很多中国人来说,刘青山、张子善这两个名字并不陌生,这是两个写进历史教科书的“大贪污犯”。1952年2月10日,这前后两任天津地委书记因贪污盗窃国家财产171亿多元(旧币,一万元折合l元)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枪决,此案也作为“共和国反腐败第一案”载入史册。 “群众运动”反腐 1949年的11月9日,在毛泽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不到40天,中国共产党做出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朱德担任首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在此之前的政治协商会议上,即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署,也就是现在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而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立的四个委员会中,除政治、财经、文教外,还有一个是人民监察委员会。负责协助总理“监察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是否履行职责”。 “建国之后最初建立的纪律检查、监察机关独立性有限。文革开始以后,这些机构就中止运作了,总体来看发挥的作用比较小。”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说,“毛泽东时代的反腐败主要不是靠专门机关,而是靠党和政府自上而下发动和领导的群众运动,靠群众检举揭发来惩治腐败行为。” 据统计,在“三反”运动期间,全国共揭发出贪污分子和有贪污错误的人120多万,其中105916名为贪污1000元以上者。60年代,在参加“四清”运动的41万人中,清查出15100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人,占3.9%。 “单就反腐败的效果而言,群众运动是非常有效的,对于腐败分子有很大的威慑力。”任建明说。 “那时候腐败大多是小打小闹,涉案金额较少,大贪污犯很少出现。”反腐专家、红旗出版社副总编辑黄苇町说,“那时没有形成大面积的腐败现象。都是一个人、两个人,很少有集体腐败,对国民经济没有产生很大的影响。” 1959年安徽凤阳县六级干部会议的材料显示,在该县查出的“问题”干部中,662人共贪污39004元,每人不到59元;962人共挪用公款41788元,人均约43元;占小便宜的377人共占了2113元,每人不足6元;而铺张浪费的734人共浪费了729元,人均不到1元。一名下乡检查工作的副县长因为5天吃了5斤香油被群众揭发,还有一名大队长因为50天喝了70斤酒被揭发。 “当时有人贪污几十块钱团费都受到很严重的处理。毛泽东时代是‘万字号的都枪毙’,就是贪污上万元就枪毙。”黄苇町说,“和解放前国民党统治相比,在群众的眼里,共产党的干部是很廉洁的。” 两次腐败高峰 “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在1982年4月10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邓小平向他的同事们发出了警告。 邓小平把当时的情况和建国初期作了比较。“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犯罪的严重情况不是过去‘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那个时候,贪污1000元以上是‘小老虎’,1万元以上是‘大老虎’,现在一抓往往就是个很大的‘老虎’!” 在黄苇町看来,80年代有两次腐败高峰:第一次是1985年前后,这一时期由于国门刚打开,东南沿海的走私活动猖獗;第二次腐败高峰则是80年代末,这一时期由于实行“价格双轨制”导致出现了一批“倒爷”。 1988年则是一个“反官倒年”,全国各地则纷纷查处“官倒”。 1989年6月16日,即将全面退休的邓小平寄语新一届领导集体“做几件使人民满意的事情”。他说:“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更大胆地改革开放,另一个是抓紧惩治腐败。”这次谈话后来以《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当务之急》为题收进了《邓小平文选》。 “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1992年,88岁的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呼吁道。 “摸着石头”反腐 1993年8月,中共十四大选出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这次会议被学界认为在中国反腐败历史上具有分水岭意义,会议为以后的反腐工作定下了三大格局:一是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三是狠刹几股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这次会议是在第三次腐败高峰的背景下召开的。“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生产要素开始进入市场,像土地审批、证券交易等。腐败也由倒卖生产资料转向生产要素方面。”黄苇町说。 时任中纪委书记的尉健行明确提出把惩治腐败纳入法制轨道,“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斗争,不搞群众运动”。 “中国共产党对社会转型时期腐败的严重性,以及找到一条真正有效的反腐之路,在认识上有一个过程。”中央党校教授、反腐专家林喆说。 中国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邵道生认为,社会转型时期的反腐败斗争对执政党来说仍是属于一个“全新的课题”,此时的反腐败斗争方式只能采用“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只能是“边摸边反”,这种方式决定了这一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比较被动,防御性强,因而“腐败的出生率”大于“腐败的死亡率”。 体系性反腐败 在邵道生看来,中国反腐败斗争的转折点是中共十六大,“这次会议比较好地解决了反腐败的两大主题:反什么和怎么反,比较好地克服了过去习惯使用的运动式反腐和比较多地依靠领导人的批示、指示的带有一点人治色彩的权力性反腐的局限性。” 在十六大之后的2003年,被媒体称作中国的“反腐败年”。这是新一届领导集体施政的第一年,这一年因腐败问题被判刑或查处的省部级高官达13人,包括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原云南省长李嘉廷,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等。 同年的9月底,随着《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开始生效,中国也加大了对贪官外逃的打击力度。在2003年9月30日晚至10月1日晚的24小时中,有51名贪官企图外逃时被捕,开创了一天之内外逃未遂被捕贪官最多的纪录,在这个“黄金周”的8天内,中国司法机关共抓捕了115名企图外逃的贪官。 “必须继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2004年1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上作了上述表态。 “反腐败力度最大的是2004年。”林喆说。在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中组部和中纪委组建了专门的巡视机构,确立了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建立了领导家属境外留学定居备案制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d80c725b8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f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