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工会是在教育局党委领导下相对独立的群众组织,工会财务工作直接在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及本单位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工会经费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工会财务机构暂由单位财务处设专人兼管.. 第三条 工会财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条例为工作准则.. 第四条 工会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第五条 工会财务人员要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正确处理会计账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提高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全校教工当好家、理好财.. 第二章 工会资金的筹集 第六条 经费收入:严格制度,依法办事,全面落实拨交经费的政策,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工会上缴经费.. 第七条 会费收入:根据“工会法”规定,凡工会会员均按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入的0.5%及时、准确、足额交纳会费.. 第八条 其他收入:接纳行政的有关补助、职工福利经费和其他部门的损赠等.. 第三章 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教育工会在银行设立账户,单独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重大事项要经工会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十一条 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接受工会经费审査委员会的审査.. 第十二条 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抵押.. 第四章工会经费报销 第十三条 必须有正式发票,发票的内容印名称、日期、数量、单价、金额、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齐全,不得涂改、填补,大小写金额一致.. 第十四条 发票背面要有经办人签名,工会主席审批并签名..重大活动应由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 按照财务规定在限额内使用现金,超出限额应使用转账支票..支票或现金使用后应在一周内到财务报销.. 第五章工会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工会财务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收集,审査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送交档案室保管.. 第十七条 调阅工会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工会会计档案应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需经工会领导报单位领导批准,按规定査阅..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经主要领导批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eb904562a4ac850ad02de80d4d8d15abf2300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