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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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冀价经费[2008]36 【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8.07.30 【实施日期】200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冀价经费(200836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财政局,省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7]15)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07]8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1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冀政[2008]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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