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互联网学院学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 • 【公布日期】2022.06.14 • 【字 号】冀发改公价〔2022〕786号 • 【施行日期】2022.09.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高等教育,价格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互联网学院学费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互联网学院学费标准的函》(冀教财函〔2022〕4号)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明确公办普通高校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政策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1〕1778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互联网学院(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互联网学院开设的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广告艺术设计、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移动应用开发7个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该标准为最高限价,学校可视办学成本和招生情况适当下浮。 二、该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使用财政票据,所收学费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财政账户,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三、本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自2022年秋季学期新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学费标准期满前六个月,请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核定学费标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4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55511e78462caaedd3383c4bb4cf7ec4bfeb66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