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运动中的女子体育 (文献综述) 性别不平等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它表现在政治、经济、日常生活等方面,体育中性别歧视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国际问题,本文重点就奥林匹克历史沿革,参赛项目特点等方面,具体事件体现不同阶段的特征作一介绍。试图通过奥林匹克运动中女子体育社会地位变迁的研究,在不同的变革层面上揭示女子在现代社会体育发展中具有的本质;为新时期女子体育发展的准确定位和良性发展打下理论基础,并且寻求构建和谐社会所需的女子体育服务的理想方案。 性别歧视(SEXISM)是一种支持性别不平等,使男性统治合法化的意识形态其依据是男人和女人本质的不同决定了他们在社会中的不平等。性别歧视长期存在于人类社会,根植于各种文化,并反映在社会语言,大众媒体、社交、政治、休闲、体育活动中,奥林匹克运动对妇女解放促进作用主要是通过妇女参与体育来实现。回顾历史,奥运会对妇女的参与态度经历了由反对到支持由消极到积极由被动到主动的过程。 妇女参加奥林匹克历史进程 二战前的奥林匹克与女子体育 现代奥林匹克的创始人顾拜旦(Pierre de Coubertin,1863-1937)虽然是一位真正的体育家,但也是一个沙文主义者,他说:“妇女参加体育运动有失体统违反所有自然法则”,“妇女只能为男运动员的成功喝彩”。 在雅典举行的第一届现代奥运会就沿袭了古代奥运会传统,将女性排斥在外,有一位名叫梅尔波梅尼的妇女在参加马拉松比赛请求被拒后,仍以4个半小时跑完了全程。她的行为是对传统观念的挑战。奥运会上女性参赛零的突破是1900年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二届奥运会,尽管当时只有12名女性参加了高尔夫球和网球两个项目比赛而且并没有值得称道的成绩但是却有十分深刻的意义。因为它突破了奥林匹克有史以来的禁锢,开创了女子参加奥运会历史。1904年6名女运动员参加了奥运会的射箭比赛。1908年36名女运动员参加了奥运会网球,射箭比赛。虽然有了零的突破但参加比赛的女运动员一直很少,所以可以看出女运动员参加奥运会道路并不很顺利。 二战后的奥林匹克与女子体育 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美国妇女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女权主义运动。其针对对 象是体育运动中男女不平等现象和女性研究被忽视的问题。这些寻求妇女利益最终平等都是从女子争取参与奥运会开始的。从50年代到70年代,随着东欧一些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女子在奥运会上的地位显著提高。1968年墨西哥奥运会上,20岁的东道主田径女选手克塔·巴西利奥点燃了奥运圣火,标志着奥运会中女子与男子有着同等的地位。1960年,来自澳大利亚、美国和苏联的女代表首次要求国际奥委会接纳女性。体育的平等竞赛的原则给寻求男女平等做出典范,这是世界上其他行业不可比拟的。随着世界女权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在70年代末,女子体育运动继续朝纵深方向发展,无论从参赛项目、人数、成绩,还是对女子运动的认识都有所突破。从23届洛杉矶奥运会起,女子项目大量增加,成为有史以来女子项目最多的一届奥运会。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女运动员的参赛人数逐渐增加。特别是进入了20世纪70年代 ,夏季奥运会女运动员的比例迅速提高。由1948年第14届奥运会的9.4%上升到2004年第28届雅典奥运会的40.8%,基本实现了运动员参赛人数上的平等。在参赛项目上,奥运会中越来越多的奥运项目向巾帼英雄敞开了大门。不仅篮、排、足三大球赛出现了女运动员的身影.就是在挑战人体体能极限的马拉松跑、铁人三项和举重比赛,以及高强度对抗的跆拳道、柔道和摔跤比赛中也出现了豪气冲天的女运动员,目前,奥运会大项除了拳击外,其他所有项目都有女子参加,而花样游泳和艺术体操更是国际奥委会为了女子专门设立的。 决策权是体现性别平等最重要的标志,由于历史原因,国际奥委会在它成立后的最初的87年中,无一名女性委员,是个不折不扣的男性俱乐部,妇女进入国际奥委会的首次努力是在1960年,来自澳大利亚,美国和苏联的妇女代表们相聚在罗马要求国际奥委会接纳女性,但由于时机不成熟而失败,第一个进入国际奥委会工作的女性是法国的莫利卡·贝利乌,她1962年被任命为国际奥委会的新闻秘书,但她一直都只是国际奥委会的雇员而不是委员,直到1981年,随着委内瑞拉的丰塞卡和芬兰的哈格曼两位女士当选为国际奥委会的委员,奥林匹克决层中的不平等局面被打破,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闭幕后国际奥委会决定到2000年女委员至少要占10%。2005年则要达到20%。如今女委员的比例已达到12.4%。更难能可贵的是,为雅典赢得2004年奥运会举办权的雅典奥申委主席的吉亚纳·安格洛普洛斯,她以奥运会申办史上的第一个获得成功的女性奥申委主席而被载入史册。 新中国女性体育的奥运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它保护女性在家庭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益。紧接着公布的土地法,又让女性第一次拥有了土地权和土地继承权。宪法还规定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地接受教育、就业和工资待遇的机会。这样,我国女性“一瞬间”在法律和教育上、家庭中获得了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50年代国家发起了把妇女从男权制的家庭中解放出来的运动,提倡女性参加社会生产活动,将家庭妇女变为“社会妇女”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女性开始大规模地参加有组织的竞技体育。 然而,由于对体育的传统偏见,体育还不是一门令人羡慕的职业。但当时社会和学校教育都提倡为党和事业做出牺牲,强调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因此,不少年轻女性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进入体育院校或运动队的。她们或改变自己的心愿,或向传统的偏见和父母的反对发起了挑战。 20世纪80年代“让球”被看作是保证中国乒乓球运动员在国际比赛中取胜的关键。1987年世界锦标赛,女运动员何智利被要求输给队友。令人意外的是,何智利公然违背教练员的指示,挫败了对手。何智利以行动展示了不同寻常的勇气,向要求运动员无条件地服从教练员、为了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而做出自我牺牲的常规做法提出了挑战。尽管何智利最后赢得了世界冠军,她却因叛逆行为而受到惩罚:失去了参加1988年奥运会和其他大型比赛的机会。其理由是“把个人利益置于集体和国家利益之上”。在这一情形下,她不得不结束在国内的运动生涯,移民日本。何智利的故事揭示出在一个根深蒂固的对权威尊重的社会中,一个女运动员要向拥有权力的教练、向传统的体育文化和已有的规章制度发起挑战是非常困难的。她面对的不仅仅是一个教练,而是整个的体制和传统的儒家文化。 尽管妇女们的艰辛努力终于使她们在奥林匹克运动中取得了一定的平等权利,奥林匹克运动在世界范围内率先实现了男女平等。但这种平等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奥运会项目的设置,女性参加的人数虽然有一些定性数据上的增加但这只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就好比:钱币于金银。随着社会的发展,钱币与金银都在增值,但无论怎样增值金银的价值永远高于钱币。在奥运会上男性的地位永远高于女性,女性的努力仍是收获甚微,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毛秀珠.体育社会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7.P278-288 [2]王玉立.中国近代女子体育的兴起与发展[J].山东体育科技,2004,(02) [3]魏纪中.我看奥林匹克运动[J].体育文史,2000,(05) [4]任海主编.奥林匹克运动百科全书[M].北京: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5]崔乐泉.奥林匹克百科全书[M].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2000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fc34a49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c88223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