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通则》 、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 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市区(指崇川区、港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暂不含通州区)内物业服务收费 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b5E2RGbCAP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 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p1EanqFDPw 第四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与监督工 作,制定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 ;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物业管理主 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DXDiTa9E3d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 的原则。 第六条 根据物业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 价。 第七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商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 主管部门, 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因素, 标准可根据物业服务的规模、特点和实际情况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 下浮不限) 。 RTCrpUDGiT 第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房(指除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等高档住宅以外的 商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及住宅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开发建设单位采取 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经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2、通过招 投标竞争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并 向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办理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备案手续时, 应当 查验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标准核准、备案证明。 5PCzVD7HxA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商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时,可以根 据《南通市市区普通商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分项目收费标准》 结合住宅小区的特点和实际情 况,进行自主选择和组合,最终确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凡 《南通市市区普通商 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分项目收费标准》 未涵盖的服务内容, 或者由于成本因素需须提高物业 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公开征询业主意见, 经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jLBHrnAILg 第十条 已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但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商品住房,需要调整物业 服务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公开方式征得 50%以上业主同意,并报区价格主 制定 20%, 《南通市市区普通商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分项目收费标准》 (见附表一,该标准为基准价, 具体执行下浮不限。)、《南通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见附表二, 该标准为最高 限价,管理, 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向 1 / 3 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xHAQX74J0X 第十一条 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 务企业在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协商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 行。 LDAYtRyKfE 第十二条 拆迁安置房、保障性商品房物业服务收费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社区物业管理 工作的意见》 (通政发 [20XX]59 号)文执行。 Zzz6ZB2Ltk 业主自管物业的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讨论确定, 并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 案。 由居委会直接管理物业的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等维护费用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商品住房以外的住宅及各类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 展的特约服务、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dvzfvkwMI1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房 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rqyn14ZNXI 第十五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通过专项维 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EmxvxOtOco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电梯、 水泵、 中央空调等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 公共用 水等可纳入代收代缴交费用, 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 合理分摊, 具体分摊办法在物业服 务合同中约定。 SixE2yXPq5 业主、 使用人应当按照入住通知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物业服务费的起始时间。 6ewMyirQFL 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作为缴交纳 对于前期物业服务, 企业可按物业服务协议或买卖 (租赁)合同约定分期预收,预收时间一 般不超过半年。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kavU42VRUs 第十七条 纳入物业管理和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 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 y6v3ALoS89 分期开发建设、分批交付使用的物业,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 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半年以上的 物业,应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 70%缴纳物业服务费。 M2ub6vSTnP 物业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时,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在产权或使用权转移前及时结清物 业服务费用。 物业出租或以其它方式交他人使用的,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缴纳, 业主负最终缴纳责 任。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所得的收 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经营成本后, 其 30% 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70% 纳入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 业主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058c2f607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e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