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在鄂州市发布的《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有九项促进房地发展的具体措施:1.实行购房补贴。对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2.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对在本市就业、创业的,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4.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在鄂州的商业银行降低个人购房首付比例,逐步降低房贷LPR利率上浮幅度;对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已结清购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5.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对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并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60万元。对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正常额度的1.3倍。6.调整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土地竞买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土地出让起始价的20%。7.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一个月内,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8.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在购房人缴交的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的前提下,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房企,允许企业通过银行保函形式替换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最高可替换至重点监管资金的50%。9.试行房票安置办 法。在现有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式的基础上,增加房票安置。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奖励。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06b80b472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