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年教师在职学历(学位)提升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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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年教师在职学历(学位)提升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的学历(学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思想先进,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真才实干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特制定“中青年教师在职学历(学位)提升实施办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鼓励教师积极报考研究生课程班,以及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进修。

2、依据上级指示推荐选拔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培训。 3、学习经费坚持公费和个人相结合的原则。 三、对象及措施

1、政治思想表现好,爱岗敬业,有较强的教学、教科研能力,具有一定的培养潜能,在学校教育教学一线工作,且有进一步学习深造要求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2、学校实行支付相应培养费制度。

2005年-2010年间在职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研究生课程班学习,若获得结业证,由相关单位承担培养费的75%;若继续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相关单位将承担培养费的80% ②从2011年起在职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研究生课程班学习,获得结业证,其培养费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政策的规定:课程班结业市教育局承担总学费的1/8区、校、个人各承担剩余部


分的1/3;若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则各承担1/4其它费用自理。

3、出国培训者,其费用承担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为依据。 四、组织管理

1、所有参加学历(学位)提升学习的教师均需报学校党委研究批准,均应与学校签订《在职教师学历(学位)提升学习协议书》,毕业后须回学校工作,其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2、学习期间均应参加在编在岗教师年度考核。

3、自参加学历(学位)提升学习当年起,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相应的学业,否则,学校将追回所支付的全部培养费。 4、获证后,若在学校服务不满五年须偿还不足年份费用的120% 5、该项工作由分管副校长负责具体实施。 五、其它事宜

1、依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精神,学历达标(高中阶段必须具备本科学历),普通话学习和考试,评定职称时所需的培训内容不在此办法之列。

2、本办法自新洲二中教代会通过之日起试行。 3、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

XX第二中学 0XX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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