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2010年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吉林省扶贫标准为2736元。2014年中央扶贫标准为3050元,吉林省扶贫标准为3720元。贫困县标准:贫困人口(占全国比例)占60%权重(其中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各占80%与20%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低的县数(占全国比例)占30%权重;人均GDP低的县数、人均财政收入低的县数占10%权重。其中:人均低收入以1300元为标准,老区、少数民族边疆地区为1500元;人均GDP以2700元为标准;人均财政收入以120元为标准。 小康的标准和我国现阶段小康水平(总体小康) 1991年国家统计与计划、财政、卫生、教育等12个部门的研究人员组成了课题组,按照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小康社会的内涵确定了16个基本检测和临测值。这十六个指标把小康的基本标准设定为:(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500元(按1980年的价格和汇率计算,2500元相当于900美元);(2)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400元;(3)农民人均纯收入1200元;(4)城镇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5)农村钢木结构住房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6)人均蛋白质摄入量75克;(7)城市每人拥有铺路面积8平方米;(8)农村通公路行政村比重85%;(9)恩格尔系数50%;(10)成人识字率85%;(11)人均预期寿命70岁;(12)婴儿死亡率3.1%;(13)教育娱乐支出比重11%;(14)电视机普及率100%;(15)森林覆盖率15%;(16)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基[1] 本合格县比重100%。 省、市、县三级联动包村落户,全省千个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村、万名以上干部包户,百万名以上党员参与,对全省1500个贫困村、43万户贫困户、84万贫困人口落实包保任务。 我省还有农村贫困人口83.9万人(截至2014年年底)、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总体目标到2018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确保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080a204aa00b52acec7ca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