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1.10.19 • 【字 号】榕政〔2021〕8号 • 【施行日期】2021.10.1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榕政〔2021〕8号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对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确认,现予以公布。公布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由市司法局予以调整并公布。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 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法定代表序单位名称 号 (主要负责人) 人 办公地址 电话 咨询或投诉门户网站 福州市大数1 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仓山区0591—薛 博 南江滨西大道83562025 199号 http://dsjw.fuzhou.gov.cn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09650296f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