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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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行

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0.19 【字 号】榕政〔20218 【施行日期】2021.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

主体的通告



榕政〔20218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对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确认,现予以公布。公布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由市司法局予以调整并公布。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11019



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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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大数1 据发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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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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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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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09650296f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