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数据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大数据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北京市大数据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9.08.27 • 【字 号】京大数据办发〔2019〕1号 • 【施行日期】2019.08.2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 《北京市大数据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大数据办发〔201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和《北京市大数据和云计算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京政发〔2016〕32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加强我市大数据人才培训,设立了北京市大数据培训基地。为加强对北京市大数据培训基地的规范管理,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北京市大数据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北京市大数据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大数据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大数据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d3760202179168884868762caaedd3382c4b579.html